曾经造成轰动的中国黄牛抢购软件案可能很多人还记得新闻里面的播报。有3名犯罪嫌疑人因制作、销售淘宝的抢购软件获刑。
开发这个秒杀软件,该团伙疯狂疯牟利80万,警方抓获22名代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一审判处
任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3万元;
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3万元;
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
这也成为了国内首起该领域入刑案。
随后登上了检查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网,作为一个案例参考。
现如今,由于球鞋已经将"饥渴营销"玩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也使得二级市场被炒的十分夸张。一双原价1299的球鞋,可以被炒到几万元。
鞋圈从原本的小众爱好者市场,已经变成了"全民皆贩"的名场面。
技术流用BOT、软件、云服务,直接模拟。在你点击即购买后,会直接看到宝贝已失效的反应。因为机器人早就跳过这几个为人类设置的繁琐步骤下单成功。
普通人以为抢鞋靠运气,而实际,抢鞋靠技术。。让大家印证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那么有个问题来了,到底使用BOT抢购球鞋,犯法吗?
在各种编程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宣传下,大数据+爬虫成了诱人的入门理由,但是广大程序员都有句名言:
从今天的抢鞋圈角度出发,爬虫提醒工具成了球鞋爱好者的标配,再深度一些的抢购玩家BOT工具箱齐全。
使用"BOT抢购",和"开发、销售BOT"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从之前淘宝抢购案件宣判的来看,因为3人团伙属于开发、销售牟利、并且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秩序。
但是最核心的一点是,这里面有一个“被害方”也是关键,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作为被害方向公关机关报案。有被害人,案件被受理。一切顺理成章。
所以如果无人作为“被害方”追责,那似乎开发、使用、销售任何BOT抢购球鞋,就是一直是一个游走在边缘的圈子。
但是在整个球鞋发售圈,"受害者"的概念也非常模糊。
假设以一双Nike限量球鞋发售为例。抢购被BOT包场,受害者到底是Nike公司,还是正常合法参与抢购,但没抢到的人?
参考今年发生的著名上海某旗舰店被"包场"事件,比如比较轰动的Fear of God x 耐克联名鞋款在中国地区的突袭发售,基本被全员包场。
而且事后相关头目,直接在社交媒体大胆晒图晒视频,而且还毫不忌讳露脸···
此事件发生后,从目前已知的表现来看,中国地区并没有做出任何修正以及追责。卖货。。卖谁不是卖。。又不是0元购?
抢购局面越激烈,似乎对于业绩和品牌更有帮助?省了无数代言人带货···
但是该事件的确惊动了官方团队,目测,也只是SNKRS PASS突袭发售这个模式在中国地区很少出现了而已!
当下,所有的限量款、热门抢手货,不限品类!基本都会在网上进行发售,抽签有机器人大军,抢购秒杀有机器人大军。
某宝上的抢购早就让玩家怨声载道,由于热度极大,所以各路抢购软件层出不穷。
抢购软件直接扫空,但是普通用户可能就被拦截下来了····
如果局面不会改变的话,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编程。然后从事抢购事业····